政策法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来源: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时间:2017-01-05 11:33作者:admin

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甘肃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在平等、自愿、公平和守信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从会员整体利益出发,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协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 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严格执行《实施意见》规定的利率浮动标准,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决不允许在贷款利率上搞“两套文本”,变相高利贷的行为发生。
    第五条 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要以扶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决不允许发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贷款,决不允许发放涉黑、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的贷款。
    第六条 开展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 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 不准以任何方式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准变相使用银行贷款进行资金合作,不准变相吸收其他资金进行资金合作。   
    第八条 开展业务要依法合规经营,决不允许利用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搞帐外经营活动。决不允许在注册后抽逃资本金,搞弄虚作假。
    第九条 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
    第十条 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增强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能力,提高贷款质量。严格控制不良贷款率,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十一条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省政府金融办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主动按时向协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互通信息、团结互助、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共同维护协会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支持和促进从业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第十四条 督促全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五条 加强对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熟悉掌握贷款业务知识和相关金融知识,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应自觉维护会员团结,以维护会员整体利益为重,用协商方法解决争议。当协商难以达成时,可请求协会进行调解。
    第十七条 如有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其他会员单位应及时向协会进行检举。经查证属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协会视情节给予通报或取消会员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政府金融办。   
    第十八条 协会负责监督实施本公约。负责向会员单位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权益,并对会员单位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有权对协会执行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本公约经2012年4月12日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